我們都知道是指個人或單位在一定的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自己的資源, 為滿足自身需要或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經營活動。不過,政府采購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是有所區別的。那么,政府采購的范圍是怎么樣的呢?現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政府采購的范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限額標準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一般是各采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務車、電梯、取暖鍋爐等貨物,房屋修繕和裝修工程,會議服務、汽車維修、保險、加油等服務。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內容還包括在中央部門內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防汛抗旱和救災物資、醫療設備和器械、氣象專用儀器、警用設備和用品、質檢專用儀器、海洋專用儀器等?!墩胁少從夸洝分械牟少弮热?,無論金額大小都屬于政府采購的范圍。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內容,采購金額超過政府采購的最低限額標準的,也屬于政府采購的范圍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的范圍: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以上就是政府采購范圍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