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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孫亞秋律師。以下為大家解答春節放假工資怎么算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ㄈ┓ǘㄐ菁偃瞻才艅趧诱吖ぷ鞯?,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法定節假日3天(初一、初二、初三),法定公休日4天(初四到初七),則除正常月工資外還必須額外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法定節假日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收入÷21.75天×3天×300%;法定公休日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收入÷21.75×4×200%。這就是春節加班應當額外多得的工資。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